发泡混凝土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12 16:14:5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泡沫混凝土行业标准(初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泡沫混凝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原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保温隔热、基层垫层、基坑填充等部位所使用的现浇泡沫混凝土及其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5464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4684 建筑用砂
GB/T 17431.1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集料
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JG 237 混凝土试模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泡沫混凝土 foam concrete
用物理方法将泡沫剂水溶液制备成泡沫,再将泡沫加入到由水泥基胶凝材料、集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制成的料浆中,经混合搅拌、浇注成型、养护而成的一种适用于室内外垫层、屋面保温隔热、非承重墙体或隧道、基坑填充等多孔现浇混凝土及其制品。
4、分类与标记
4.1分类
4.1.1按干密度分类
按泡沫混凝土干密度可分为九个等级,分别用符号A03、A04。A05、A06、A08、A1000、A1200、A1400、A1600表示。
4.1.2按强度等级分类
按泡沫混凝土强度等级可分为11个等级,分别用符号C0.4、C0.6、C1.0、C1.5、C2.5、C3.5、C5.0、C7.5、C10、C14、C16表示。
4.1.3按吸水率分类
按泡沫混凝土吸水率可分为8个等级,分别用符号5、8、10、15、20、25、30、35表示。
4.1.4按泡沫混凝土种类分类
按泡沫混凝土种类可分为现浇泡沫混凝土和泡沫混凝土制品两类,分别用符号H、Z表示。
4.1.5按泡沫混凝土防火等级分类
按泡沫混凝土防火等级可分为两级:A级和无防火要求,分别用A和缺省符号表示。
4.2标记
4.2.1标记方式
标准号
防火等级
种类
吸水率
强度等级
干密度等级
代号:FC
4.2.2标记示例
a)干密度为300 kg/m3、强度等级为C0.4、吸水率为20%、防火等级为A级的现浇泡沫混凝土,其标记为:
FC C03-C0.4-20-H-AJG/T ×××—××××;
b)干密度为400 kg/m3、强度等级为A0.6、吸水率为15%、无防火要求的泡沫混凝土制品,其标记为:
FC C04-C0.6-15-ZJG/T ×××—××××。
5、原材料
5.1水泥
水泥应符合GB 175的规定。
5.2骨料
5.2.1轻骨料应符合GB/T 17431.1的规定。
5.2.2砂应符合GB/T 14684的规定。
5.3掺和料
5.3.1粉煤灰应符合GB/T 1596的规定。
5.3.2矿渣粉应符合GB/T 18046的规定。
5.3.4采用其他活性矿物粉料做掺和物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3.5掺加的掺合料的放射性水平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
5.4外加剂
外加剂应符合GB 8076的规定。
5.5泡沫剂
泡沫剂应符合发泡要求,发泡后的泡沫混凝土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5.6水
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
6、要求
6.1性能
6.1.1 泡沫混凝土干密度和导热系数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泡沫混凝土干密度和导热系数
密度等级 | A03 | A04 | A05 | A06 | A08 | A10 | A12 | A14 | A16 |
干密度(kg/m3) | ≤330 | ≤430 | ≤530 | ≤630 | ≤830 | ≤1030 | ≤1230 | ≤1030 | ≤1630 |
导热系数 W/(m·k) |
≤0.08 | ≤0.10 | ≤0.12 | ≤0.14 | ≤0.21 | ≤0.24 | —— | —— | —— |
6.1.2 泡沫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泡沫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位为兆帕
泡沫混凝土强度等级 | 立方体抗压强度 | |
平均值≥ | 单组最小值≥ | |
C0.4 | 0.4 | 0.3 |
C0.6 | 0.6 | 0.5 |
C1.0 | 1.0 | 0.8 |
C1.5 | 1.5 | 1.2 |
C2.5 | 2.5 | 2.0 |
C3.5 | 3.5 | 2.8 |
C5.0 | 5.0 | 4.0 |
C7.5 | 7.5 | 6.0 |
C10 | 10 | 7.5 |
C15 | 15 | 11.3 |
C20 | 20 | 17 |
6.1.3 泡沫混凝土吸水率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泡沫混凝土吸水率单位为百分率
等级 | 5 | 6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吸水率 | ≤5 | ≤6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6.1.4 泡沫混凝土防火性能应满足A级不燃性材料的要求。
6.2外观
6.2.1现浇
现浇泡沫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现浇泡沫混凝土的外观
项目 | 指标 | |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mm) | ±5 | |
裂纹 | 裂纹长度(mm) | ≤ |
裂纹宽度(mm) | ≤2 | |
厚度允许偏差(%) | ±5 | |
表面油污、层裂、表面疏松 | 不允许 |
6.2.2制品
6.2.2.1泡沫混凝土制品不应有大于30mm的缺棱掉角。
6.2.2.2泡沫混凝土制品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泡沫混凝土制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项目名称 | 指标 |
长度 | ±4 |
宽度 | ±2 |
高度 | ±2 |
6.2.2.3泡沫混凝土制品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3中除厚度允许偏差以外的所有规定。
7、试验方法
7.1试件尺寸和数量
干密度、抗压强度、吸水率试验的试件尺寸应为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件,每组试件的数量应为3块。
导热系数的试件尺寸应符合GB/T 10294的规定;防火性能试验的试件尺寸应符合GB/T 5464的规定。
7.2试件制备
7.2.1现浇泡沫混凝土试件应采用符合JG 237 标准要求的、规格为100mm×100mm×100mm的立方体混凝土试模在现场制作泡沫混凝土试件。
7.2.2泡沫混凝土制品试件应在随机抽样的泡沫混凝土制品中采用机锯或刀锯切取,试件应延制品的长方向的中央位置均匀切取3块试件,试件表面距离制品端头表面的距离应为30mm(试件锯取部位如图1所示)。
1—试件 2— 试件 3— 试件
图1 试件锯取部位示意图
7.2.3试件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缝或明显缺陷,尺寸允许偏差为±2mm;试件应逐块编号,标明锯取部位。
7.2.4导热系数的试件制作应符合GB/T 10294的规定;防火性能试验的试件制作应符合GB/T 5464的规定。
7.3性能
7.3.1干密度试验方法
7.3.1.1取试件一组3块,逐块量取长宽高三个方向的轴线尺寸,精确至1mm,计算试件的体积V。
7.3.1.2将三块试件放在温度为80℃±5℃干燥箱内烘干至恒重(M0),取出并冷却至室温,并称取试件烘干质量M0,精确至1g。
7.3.1.3干密度按下式计算:
r0=M0/V×106…………………………………… (1)
式中:
r0——干容重,kg/m3;
M0——试件烘干质量,g;
V ——试件的体积,mm3。
7.3.1.4取3块试件干密度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干密度值,精确至1kg/m3。
7.3.2导热系数:导热系数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0294的规定。
7.3.3抗压强度试验方法
7.3.3.1取符合本标准7.2的规定的试件一组3块。
7.3.3.2将三块试件放在温度为80℃±5℃干燥箱内烘干至恒重再进行试验。
7.3.3.3测量试件的尺寸,应精确至lmm,并据此计算试件的受压面积。
7.3.3.4将试件放在材料试验机的下压板的中心位置,试件的受压方向应垂直于制品的膨胀方向。
7.3.3.5开动试验机,当上压板与试件接近时,调整球座,使之接触均匀。
7.3.3.6以2 kN/s土0.5kN/s 的速度连续而均匀地加荷,直至试件破坏,记录破坏荷载。
7.3.3.7抗压强度按下式计算:
R=P/F…………………………………… (2)
式中:
R——试件的抗压强度,MPa,精确至0.001MPa;
P——破坏荷载,N;
F——试件受压面积,mm2。
7.3.3.8取3块试件的抗压强度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精确至0.01MPa。
7.3.4吸水率
7.3.4.1取另一组3块试件放人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在80℃±5℃下烘干至恒重(M0)。
7. 3.4.2试件冷却至室温后,放入水温为20℃±5C的恒温水槽内,然后加水至试件高度的1/3,保待24h,再加水至试件高度的2/3,经24h后,加水高出试件30mm以上,保持24h.
7. 3.4.3将试件从水中取出,用湿布抹去表面水分,立即称取每块重量(Mg),精确至1g 。
7. 3.4.4吸水率按下式计算:
WR=(Mg-M0)/M0×100 ……………… (3)
式中:
WR— 吸水率,%;
M0— 试件烘干后质量,g;
Mg— 试件吸水后质量,g。
7. 3.4.5取3块试件吸水率的平均值为该组试件的吸水率,精确至0.1%。
7.3.5防火性能
泡沫混凝土防火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5464的规定。
7.4外观
7.4.1现浇泡沫混凝土
7.4.1.1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用量程为1000mm的钢板尺作为靠尺,靠在泡沫混凝土的表面,再用一把分度值为1mm的钢板尺测量靠尺与泡沫混凝土表面的最大距离。
7.4.1.2裂纹长度与宽度
用一把分度值为1mm的钢板尺测量裂纹的长度与宽度。
7.4.1.3厚度允许偏差
用一根长150mm、直径为2mm的钢针,随机插入泡沫混凝土,在钢针上标记插入的深度,拔出钢针,用分度值为1mm的钢板尺测量测量插入的深度,用下式计算泡沫混凝土厚度允许偏差:
…………………………………… (4)
式中:
—— 厚度允许偏差,mm;
—— 厚度设计值,mm;
—— 厚度测量值,mm。
7.4.1.4表面油污、层裂、表面疏松
采用目测方法进行。
7.4.2泡沫混凝土制品
7.4.2.1缺棱掉角
用一把分度值为1mm的钢板尺测量泡沫混凝土制品的缺棱或掉角的最长长度(见图2)。
图2测量缺棱掉角示意图
7.4.2.2尺寸允许偏差
用一把分度值为1mm的钢板尺测量泡沫混凝土制品的长度、宽度和高度,然后分别计算其尺寸允许偏差。
7.4.2.3外观质量的试验方法同7.4.1中规定的试验方法。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泡沫混凝土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8.1.1型式试验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a)结构、工艺、材料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b)正常生产时,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
c)停产半年以上(包括半年),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1.2出厂检验
对型式检验合格、正式投产的泡沫混凝土,均应在出厂前由进行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8.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 | 检验类别 | ||||
要求 | 试验方法 | 型式检验 | 出厂检验 | ||||
1 | 性能 | 干密度 | 6.1.1 | 7.3.1 | √ | √ | |
2 | 导热系数 | 6.1.1 | 7.3.2 | √ | 商定 | ||
3 | 强度等级 | 6.1.2 | 7.3.3 | √ | 商定 | ||
4 | 吸水率 | 6.1.3 | 7.3.4 | √ | 商定 | ||
防火性能 | 6.1.4 | 7.3.5 | √ | 商定 | |||
5 | 外观 | 现浇 |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
6.2.1 |
7.4.1.1 | √ | √ |
6 | 裂纹 | 7.4.1.2 | √ | √ | |||
8 | 厚度允许偏差 | 7.4.1.3 | √ | √ | |||
9 | 表面油污、层裂、表面疏松 | 7.4.1.4 | √ | √ | |||
10 |
制品 | 缺棱掉角 | 6.2.2.1 | 7.4.2.1 | √ | √ | |
11 | 尺寸允许偏差 | 6.2.2.2 | 7.4.2.2 | √ | √ | ||
12 | 外观质量 | 6.2.2.3 | 7.4.2.3 | √ | √ |
8.3判定规则
8.3.1型式检验
8.3.1.1现浇泡沫混凝土
a) 检验批及抽样
500 m2现浇泡沫混凝土为一检验批,少于500 m2现浇泡沫混凝土也应为一检验批。在一检验批中随机抽样。性能检验抽样:随机抽取300 m2,每100 m2、每个项目应随机抽取1组试件,共3组;外观检验抽样:随机抽样3处,每处10 m2。
b) 合格判定
按表4中型式检验项目进行检验。若全部达到要求,则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8.3.1.2泡沫混凝土制品
a) 检验批及抽样
至少在100 m3现浇泡沫混凝土制品为一检验批,少于100 m3现浇泡沫混凝土制品也应为一检验批。在一检验批中随机抽样。性能检验抽样:每个项目随机抽取3组试件;外观检验:随机抽10块泡沫混凝土制品。
b) 合格判定
按 表4中型式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性能检验:若全部达到要求,则应判定该批泡沫混凝土制品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外观检验:对每块泡沫混凝土制品,若全 部项目合格,则应判定这块制品合格,否则应判定这块制品不合格;对该批泡沫混凝土制品,若不合格的制品不大于2块,则应判定该批制品合格,否则应判定该批 制品不合格。
8.3.2出厂检验
8.3.2.1现浇泡沫混凝土
a) 检验批及抽样
每100m3现浇泡沫混凝土作为一检验批,少于100m3也应作为一检验批,在一检验批中抽样。性能检验抽样:在每个项目随机抽取3组试件;外观检验抽样:随机抽查10 m2。
b) 合格判定
按表4中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若全部达到要求,则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8.3.2.2泡沫混凝土制品
a) 检验批及抽样
100 m3现浇泡沫混凝土制品为一检验批,少于100 m3现浇泡沫混凝土制品也应为一检验批。在一检验批中随机抽样。性能检验抽样:每个项目随机抽取3组试件;外观检验:随机抽10块泡沫混凝土制品。
b) 合格判定
按 表4中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性能检验:若全部达到要求,则应判定该批泡沫混凝土制品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外观检验:对每块泡沫混凝土制品,若全 部项目合格,则应判定这块制品合格,否则应判定这块制品不合格;对该批泡沫混凝土制品,若不合格的制品不大于2块,则应判定该批制品合格,否则应判定该批 制品不合格。
9、包装与标志、运输、贮存
9.1包装与标志
每2m3泡沫混凝土制品应有防雨塑料包装,在包装的适当位置应有产品名称、标记、规格、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
9.2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抛投、雨雪淋湿。
9.3贮存
泡沫混凝土及其原材料应防止受潮,存放在清洁且通风良好的库房内